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江苏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针对江苏电影创作中剧本缺乏的瓶颈问题,江苏省文联、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文化发展基金会举办首届江苏省“钟山奖“电影剧本征集活动。通过征集,推荐优秀电影剧本,发现、培养优秀青年编剧人才,推动电影创作繁荣发展,促进江苏优秀电影作品生产。现发布首届江苏省“钟山奖”电影剧本征集启事。
(一)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江苏省文联、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文化发展基金会
承办单位:江苏省电影家协会、江苏省剧本中心、江苏省广电协会电影分会
协办单位: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江苏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江苏亚细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凤凰传奇影业有限公司、南京电影制片厂、江苏华红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中天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网络支持:中国江苏网、江苏文艺网
(二)征集方式:
面向全国,注重专业编剧,鼓励青年专业人才,强调剧本可操作性。主办单位将在征集期间,组织国内优秀电影编剧到江苏进行采风;并将在评选结束后,组织有关影视制作机构,遴选获奖剧本,投入拍摄。
(三)征集要求:
题材不限,尤为鼓励当代题材。特别是反映江苏现代化建设面貌和独特的历史、文化底蕴,弘扬“三创三先”新江苏精神的题材。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尽可能完美统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鼓励艺术创新。
(四)征评时间:
1、2012年6月中旬,正式启动剧本征集活动。
2、2012年6月15日—11月15日,剧本投稿汇集时间。
3、2012年11月16日—12月20 日,对应征剧本遴选、初评、终评。
4、2012年12月底,发布评选结果
5、2013年元月,首届江苏省“钟山奖”电影剧本征集颁奖和剧本投拍项目签约仪式。
(五)投稿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江苏省电影家协会 邮编210019
电话:025——83572051
(六)来稿格式:
1、来稿须写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注明身份证号码。为确保评选程序的科学、公正,剧本评选采用匿名形式,请作者务必不要在剧本封面、扉页、尾页、页眉等处标注自己的上述信息。上述信息请作者填写在《“钟山奖”参评剧本作者登记表》中,表格到中国江苏网(http://www.jschina.com.cn)江苏文艺网公告栏(http:// www.jswyw.com)下载。
2、参评作者在本次征评期间联系信息如有改变,请及时通知主办单位。如出现因作者联系信息发生改变又未通知,从而导致无法与作者取得联系的状况,视为参评者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3、来稿须通过邮局投寄,以平信、挂号或EMS三种形式。并在信封上注明“‘钟山奖’电影剧本征集”字样。勿寄私人,亦不接受个人直接交送、传送或转送的应征剧本。截稿日期以参评作者投寄地邮戳为准。请作者不要通过邮局包裹和各种同城、城际门对门速递方式投稿,以免延误。
4、应征剧本须附有300-500字的故事梗概。
5、应征剧本采用打印稿,简体中文、A4纸、单面打印、装订完整、正文宋体小四号字体、页码页面底端居中,场景名称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字体。
6、请在邮寄打印版剧本、剧本梗概、《作者登记表》的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jsjb2012@163.com。请务必在电子邮件的标题栏注明作品和作者名字,请勿重复发送同一剧本。
(七)版权要求:
1、参评作品应为未转让版权的电影剧本,应征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制片单位推荐稿件,应得到编剧书面授权。
2、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等侵权作品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和个人,评委会将取消其入选获奖资格。 抄袭、剽窃等侵害他人著作权益的应征作品,如权利人因此单独或连带追究主办、协办单位责任的,由该侵权作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被追究的主办、协办单位因此先行承担责任的,有对该侵权作者转追索及其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应征剧本须具有完整的剧本架构、符合剧本的篇幅长度,凡大纲、素材、创意、故事、梗概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小说、散文、电视剧等其它体裁的稿件,均不接受。
(八)特别声明:
1、主办单位根据《著作权法》保护作者合法权益,积极向制作单位推荐获奖作品。
2、对被制片方采认的获奖剧本以及其他具有开发、修改、生产价值的剧本,主办方有优先代理权,实行优惠代销。
(九)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奖金8万元),二等奖两名(奖金各4万元)
三等奖三名(奖金各2万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8千元)
(十)其他事项:
1、对于剧本评选中的动态信息,我们将不定期在中国江苏网(http://www.jschina.com.cn)江苏文艺网(http://www.jswyw.com)公开发布,请作者留意。
2、主办单位保留对启事事项进行解释、调整的权利。
3、本次剧本征集活动法律顾问: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如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