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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签约制作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3-22 15:31:00   来源:   

 

宿文联〔2013〕 12  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签约制作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联,市公安、检察文联,市各文艺家协会:

2012年实施首届签约作家活动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鼓励扶持更多优秀作品和文学新人,推动文化强市建设、促进宿迁文艺大发展大繁荣,根据文联2013年度工作安排,宿迁市第二届签约制作家申报自即日起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名额

5名。

二、报名条件

1、宿迁市籍的中青年作家、剧作家;

 2、原则上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如已经有初稿,经签约作家评审小组认定属于市县(区)重点选题,可对作者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具有较高思想觉悟、较强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创作潜质,并已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较有影响的文学作品。

4、作家签约采用选题申报方式,即作家确定一个或几个选题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作品,并以此提出签约申请。

三、签约任务和义务

签约作家在聘期间必须至少完成如下一项指标:

1、在《人民文学》、《当代》、《十月》、《收获》、《剧本》、《钟山》、《花城》等至少发表1部长篇小说或      2部中篇小说或4篇短篇小说(包括影视、戏剧剧本)。

2、在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出版一部文学专著(含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报告文学集、儿童文学集、文艺理论集和综合文集等,要求文集中60%以上作品曾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文学刊物上公开发表,并且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有一半以上是在签约期间所创作)。

3、有1部文学作品被改编、拍摄、制作为电影、电视剧并播出,其中电视剧不少于12集;或有2部广播剧剧本(或1部剧本被制作为6集以上)被制作并播出。

4、有1部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剧团采用并上演,并获省级以上奖项签约作家签约期间承担以下义务:

签约作家在聘期内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签约期间不得与其他省、市单位签约,原则上按签约任务完成的作品应以宿迁市签约作家的名义发表或在相关的作品、作者介绍中表述出宿迁市签约作家的信息。

2、签约期间,签约作家不能发表有违签约身份、有负面影响的作品;签约作家触犯刑律或因行为不端造成恶劣影响者,宿迁市文联有权单方面解除签约协议。

3、签约作家需每半年向宿迁市文联做一次书面汇报,并以此视为对签约作家考核的部分依据;如果未汇报者,宿迁市文联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四、签约待遇

1、在宿迁市辖区进行采访、采风,宿迁市文联可以协调有关事宜。

2、创作补贴每人全年共10000元,其中,签约时发放3000元,待完成签约任务(含期满一年内达到约定目标者)后一次性补发补贴7000元;不完成者,不予发放剩余补贴。

五、申报办法和时间:

  请申报的作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和提供材料(表格下载见宿迁文艺网,网址:www.sqwyj.cn)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寄送宿迁市文联。

  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

  地址:宿迁市太湖路181号人防大厦一楼宿迁市文联

  邮编:223800

  电话:0527-84368706

  联系人:陆女士

附件

 

 

  宿迁市文联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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