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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以市文联名义举办文艺活动的通知
2014-06-04 17:05:00   来源:   

 

各县(区)文联、市公安文联、检察文联,市各文艺家协会: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文艺活动越来越多。为进一步规范以文联名义举办的文艺活动行为,切实提升文艺活动水平,大力促进全市文艺事业加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文联所属的各团体会员单位举办的文艺活动,需由市文联主办的,必须把活动的书面方案提前十个工作日报到市文联协会部审定;未经审定的文艺活动,不得以市文联名义举办,且市文联领导不参加该项文艺活动。

二、市文联下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举办的文艺活动,需报市文联上级主管机关知晓或需上级领导出席的,必须把活动的书面方案提前二十个工作日报给市文联协会部审定,由市文联研究后以市文联行文上报;任何协会或个人不得越级上报以市文联名义举办的文艺活动方案。

三、市文联原则上不举办、联办具有商业性质的文艺活动,未经市文联书面授权的一切商业文艺活动都与市文联无关。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市文联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影响恶劣的,市文联将保留追究社会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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