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联、市公安、检察文联、市各文艺家协会:
2013年,全市各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家在市文联带领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团结进取、求真务实,为我市文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不断开创文联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市文联决定开展评选全市文联系统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各县、区、行业文联专、兼职干部和市各文艺家协会会员。
2、名额分配:各县(区)文联、市公安、检察文联、市各文艺家协会评选推荐上报先进个人各1名。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热爱本职工作,甘于奉献,热心为文艺创作和文艺家服务,在履行文联职能时能够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并为文联建设和发展作出显著贡献;
3、模范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有较高的品德修养和艺术修养,在培养艺术人才、繁荣创作和组织开展文艺品牌活动中成绩突出;
4、廉洁自律,为人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三、相关要求
1、要求先进事迹材料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练。
2、请各单位于2014年2月15日前将《2013年度宿迁市文联系统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2份报市文联。联系电话:84368706 13951530911。邮箱:sqswL706@163.com;
传真:84368807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