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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加宿迁市首届“虞美人”文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01-17 10:01:00   来源:   

  

宿文联[2014]1号

 

 

关于推荐参加宿迁市首届“虞美人”文学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联,公安、检察文联,各文艺家协会:

为鼓励本市文学的深度探索与发展,推动文学的创新与繁荣,进一步提升宿迁文学作品的地位,同时为宿迁形象和品位的提升助力,由我市热心文学事业的个人捐资50万元设立、宿迁市文联受托全权管理和组织评审的“虞美人”文学奖项自2014年启动首届评选工作。根据《虞美人文学奖评选办法》要求,为扎实做好本届评奖工作,保证评奖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虞美人”文学奖评选工作。

根据《虞美人文学奖评选办法》,该文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评选并颁奖。每届评出1部作品,奖金5万元。2014年启动首届评奖。这是目前为止我市设立的针对文学的单项最高奖项,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作者踊跃报名参评。

二、首届“虞美人”文学奖评选范围:凡2012年-2013年年度(以版权页日期为准)内在国家批准的纸质媒体首次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宿迁市籍作者的原创文学作品(含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影视和戏剧文学剧本,其中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中的作品必须三分之二篇幅在评选期内的文学报刊上发表过;荣获国家级文学奖项或在国内外有特别重大影响的单篇作品也可以以单篇参评),均可报名参加评选。参评作品应充分展示和彰显文学品位,注重中国的本土经验和文化;突出对人的生存状态和精神世界的多方位、多层次的表达,同时鼓励对文学形式的探索和创新,拓展文学创作的宽阔空间。

三、首届“虞美人”文学奖评选办法:组委会委员审读作品后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前5部作品,提交由外地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终审投票评选。投票结果均在媒体即时发布。评审委员会原则上通过3轮投票确定获奖作品。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均以实名由组委会公布。

四、首届“虞美人”文学奖报名方式:请报名作者从宿迁文艺网下载评审表格填写打印一式5份,同时必须提供5份发表或出版作品(其中至少一份为作品发表或出版原件),亲送至宿迁市太湖路181号人防大楼一楼市文联陆颖处报名,报名时请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首届“虞美人”文学奖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4月底。

希望各县(区)文联、公安检察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参与该奖项的组织评选工作,踊跃推荐符合条件的作者参评,确保首届“虞美人”文学奖评选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全市文学事业健康发展。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4年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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