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美人”文学奖是我市热心文学事业个人捐资50万元设立、宿迁市文联受托全权管理和组织评审的文学奖项,旨在鼓励本市文学的深度探索与发展,推动文学的创新与繁荣,进一步提升宿迁文学作品的地位,同时为宿迁形象和品位的提升助力。“虞美人”文学奖每届评出1部作品,奖金5万元。今后视情增加作品和资金的额度。
“虞美人”文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评奖并颁奖。凡评选年度内在国家批准的纸质媒体首次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宿迁市籍作者的原创文学作品(含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影视和戏剧文学剧本,其中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中的作品必须三分之二篇幅在评选期内的文学报刊上发表过;荣获国家级文学奖项或在国内外有特别重大影响的单篇作品也可以以单篇参评。),均可通过报名方式参加评选。参评作品应充分展示和彰显文学品位,注重中国的本土经验和文化;突出对人的生存状态和精神世界的多方位、多层次的表达,同时鼓励对文学形式的探索和创新,拓展文学创作的宽阔空间。每逢双年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作品,报名作者必须提供作品发表或出版原件,填写评审表格。组委会委员审读作品后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前5部作品,提交由外地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终审投票评选。投票结果均在媒体即时发布。评审委员会原则上通过3轮投票确定获奖作品。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均以实名由组委会公布。
评奖年的年初接受报名,10月中旬在市区举行颁奖仪式。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