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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精品创作通知(有立项表)
2013-05-07 16:01:00   来源:   

 

宿宣发〔2013〕12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文艺精品创作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城组宣部,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党政办,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鼓励多出作品,多出精品,加快建设充满活力的文化强市。现就做好2013年度文艺精品创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文艺精品创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文艺精品创作工作,聘请省、市文艺界专家,按作品类别组成文艺精品创作评审工作小组,对文艺作品立项、创作进行指导和评审。各县(区)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邀请相关专家对文艺精品进行指导和评审。

二、明确目标任务

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评选的要求,在电影、电视剧、动漫、戏剧、舞台艺术、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等领域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

三、加强督查考核

市文艺精品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各单位文艺精品创作工作采取立项审查、督查推进、年终考评的办法进行督查考核。各单位拟创作的文艺作品均需经市文艺精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立项后方可实施,作品完成后需经评审认定。市文艺精品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季度对各县(区)、各单位文艺精品创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年终进行总评考核。

特此通知。

附:1、2013年度文艺精品创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宿迁市文艺精品创作项目立项申报表

 

 

中共宿迁市委宣传部

2013年2月19日


 

附件:

2013年度文艺精品创作

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任务

1

各县(区)

年内创作影视剧(动漫)剧本2部以上,新拍摄完成电影(电视、动漫剧)1部以上,新排戏剧(歌剧、舞剧)1部以上,分别完成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2部以上。

2

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

新拍摄完成电影(电视、动漫剧)2部以上。

3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洋河新城

完成歌曲2首以上。

4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年内创作影视剧(动漫)剧本2部以上,新拍摄完成电影(电视、动漫剧)1部以上,新排戏剧(歌剧、舞剧)2部以上,分别完成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1部以上。

5

宿迁报业传媒集团

(报社)

年内拍摄完成影视剧(动漫)1部以上,文艺类图书2部以上。

6

市广电总台(集团)

年内拍摄完成影视剧(动漫)1部以上,广播剧2部以上。

7

市文联

年内创作歌曲5首以上,图书5部以上。

                附件2   立项表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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