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联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组联部(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包括文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部门预决算表、部门预决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等四个方面。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当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五)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表说明年度采购预算总额、分项数额、项目名称、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及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
(六)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七)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八)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本单位门户网站(宿迁文艺家)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本单位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市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八条 本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7年4月27日(印发,共印10份)